《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申請抵押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四)抵押合同;(五)主債權合同;(六)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