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