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辯權;
2.先申辯的權利;
3.主債務人的抗辯權;
4.基於普通債務人的權利。
擔保人有以下義務:
1.債務人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
2.公布擔保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為借款人提供咨詢;
3、審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並及時回復是否提供擔保;
4.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依法查詢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1條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