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
2.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壹定利率貸出貨幣資金並必須歸還的壹種信貸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通過貸款將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促進經濟發展的需要。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和增加自身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