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97條規定,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務人可以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