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06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207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208條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
第209條
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