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貸款諮詢 - 因改變貸款用途導致貸款無法歸還,是否會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改變貸款用途導致貸款無法歸還,是否會以騙取貸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改變貸款用途不能歸還貸款的,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適用刑法第193條的有關規定。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

  • 上一篇:貸款利率為什麽高於存款利率
  • 下一篇:電動汽車供應商企業貸款資金的原因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