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利息收入確認問題的公告》(2010年第23號)規定,屬於逾期貸款,其逾期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應於實際收到的日期,或者雖未實際收到,但會計上確認為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金融企業逾期90天仍未收回的貸款利息,可以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營業收入,也可以按會計確認利息收入的日期確認稅務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