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系存在,法院受理後確認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判決,並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
借款糾紛應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或者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兩個以上證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