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的交易可以算是完成了,因為妳遇到了銀行貸款審批函已經審批通過的那壹戶,現在房子歸妳了。
其次,剩余房款由銀行支付給房東。即使寫在妳的合同裏,也沒用。妳不能限制第三方做出承諾。
最後,樓主說現在不賣不合理。最後如果打官司,贏的是妳。
現在的解決辦法,妳先問問中介,銀行放貸的依據是什麽?見抵押登記,即何時可以完成抵押登記。不排除部分銀行放貸額度緊張,放貸緩慢的可能。所以,最後,妳必須和銀行協商。如果業主再糾纏妳,帶著他壹起去找妳的貸款銀行。
妳的合同裏肯定有約定,妳貸款買的房子,後面的錢都要銀行出。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