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是沒有,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申請企業貸款,只要流程合法,債務就由公司財產償還。股東壹般不承擔責任,前提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到位。但是如果股東沒有繳滿出資比例,也必須承擔責任。僅僅是貸款經辦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公司管理人員如果以自己的財產作為擔保,那麽也需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具體要根據合同約定來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