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歲且在35歲以下,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的年齡可放寬至40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品行良好;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務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中國* * *開除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