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民法典》第四百條第壹款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別墅大師為妳提供當地建房政策,建房圖紙,別墅設計圖紙;
別墅外觀效果圖服務,千款爆紅圖紙任妳選:www.bieshu.com?bd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