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借款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得擅自變更擔保人。如有變更,應向銀行申請並獲得銀行許可。
二、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則只能履行原擔保協議,原擔保人繼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查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並且需要重新簽署擔保協議,新擔保人才會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