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十八周歲至六十五周歲;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四)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