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擔保。
《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