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規定:“市外人員和本市農業人口在主城區購買商品住房,且購買價格在8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共商品住房在1萬元以上;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購買商品住房,購買價格在5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共商品住房在70萬元以上;在旅順口區、金州區購買商品住房,且購買價格在30萬元以上或購買公有商品住房在50萬元以上的,購房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遷入相應區域。”
文件還規定,通過分期付款或抵押貸款購買房屋的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在付清所有房款或還款金額達到規定金額後遷入戶口。購買商品住房的人員辦理落戶手續後,其所購商品住房3年內不得轉讓。
上一篇:淄博到曲靖怎麽走?下一篇:大專生助學貸款可以貸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