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年化利率達到了42.8%,明顯屬於法律禁止的高利貸行為。
根據“法釋[2015]18號”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金(以實際收到金額為準,且應減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務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利息(服務費、擔保費、保險費等費用可以全部視為利息,年24%以內絕對保護,年36%以內相對保護)要償還,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費用部分,在兼顧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可以拒絕支付;根據“法釋[2015]18號”文第三十壹條之規定,過多支付的部分,債務人可以(協商、調解、訴訟)要回;貸款平臺對妳存在套路貸、非法放貸等違法犯罪因素的,只計算本金,利息等費用我認為可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