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是信用證的受益人;
2、打包貸款通常不超過信用證金額的80%;
3、每筆放款通常不超過3個月;
4、申請辦理打包貸款需提交:書面申請、國外銷售合同和國內采購合同、正本信用證等;
5、需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打包貸款)》;
6、憑以放款的信用證以融資銀行為通知行,且融資銀行可以議付、付款;
7、信用證中不含有出口商無法履行的“軟條款”;
8、申請打包貸款後,信用證正本須留存於融資銀行;
9、出口商發貨並取得信用證項下單據後,應及時向銀行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