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借款期間可以更換擔保人。擔保是指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實現債權的法律制度。擔保通常由雙方訂立。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