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本地戶籍的創業者,或在試點鎮、園區創業的非本地戶籍創業者(以市政府批準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四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商業銀行營業場所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存款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