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單位和個人在不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的範圍內,從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其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所在城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