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貸款償還和新負債:公司可與借款人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前提是借款人為公司股東或法人,並承擔負債的利息和稅費。支付利息和稅款後,資金將整體歸公司所有。如果公司需要長期使用這筆資金,就會選擇第三種對策。
3.過河資金快速增長,貸款償還:過河資金是壹種臨時情況,壹般周期時間最多6個月,屬於與長期資金銜接的金額。如果公司註冊資本較少,公司股東可以選擇利用跨江資金將負債轉化為投資,從而迅速增加公司註冊資本。這種做法可以減少壹些復雜的稅務流程,防範壹些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