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行為屬於票據詐騙罪。以騙取銀行承兌匯票為目的,采用虛構購銷合同、偽造不可撤銷質押擔保書等辦法,利用銀行承兌匯票詐騙銀行資金的,不符合合同詐騙罪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特征,應以票據詐騙罪論處。
根據刑法第壹百九十四條規定,觸犯票據詐騙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