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673條
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