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在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的從業人員;
(3)申請時住房公積金已在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含),且未提取公積金支付所購住房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四)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20%;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具有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和良好的個人信用;
(六)提供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七)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詳情請咨詢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