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相關手續、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3.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要求並經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擔保。
4.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和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時間均達到規定時限。壹般借款人必須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90天,從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計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