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加快人才培養,各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貸款人)可根據貸款通則自主辦理助學貸款。
第二條助學貸款可以采取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有擔保助學貸款。
第三條貸款人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含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無抵押(信用)助學貸款,向其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無抵押(信用)助學貸款和保證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