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銀行應在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第壹學年的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賬戶;第二學年及以後學年借款學生貸款,經辦銀行收到高等學校提供的當年發放貸款學生名單後1個月內,經辦銀行應將當年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賬戶。
2.經辦銀行可以了解高校發放的貸款和借款學生使用貸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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