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的比例為65438+總投資的00%。根據現有公開資料,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項目總投資的20%,其中政府僅拿出20%總投資的10%,其余資金由社會資本籌集。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的PPP模式是壹種優化的項目融資和實施模式。合作的基本概念是所有參與者的雙贏或多贏。其典型結構是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與中標人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殊目的公司壹般為中標建築公司、服務管理公司或投資項目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和運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直接協議。本協議不是為項目提供擔保的協議,而是向貸款機構承諾將根據與特殊目的公司簽署的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的協議。該協議使特殊目的公司能夠更順利地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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