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申請(貸款人通過貸款查詢系統下載填寫申請表);
2、單位審計報告(各單位審計後,15月前上報);
3.上級審批資格(上級業務部門月底前完成審批);
4.獲得貸款審批(申請第二個月1天後,貸款人向財務部門打印貸款資格審批函);
5.簽署還款授權書(貸款人與財務部門簽署委托轉賬還款授權書)。
該單位需要處理的程序:
基層單位按組織關系每月15前直接向軍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營房部門報告;
月末,軍區級單位辦理審批,出具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函,並將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匯總情況報總後勤部財務部備案;
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應於每月10前,向合作銀行提供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批復,明確借款人名單、貸款額度和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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