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參與式銀團貸款的特點:牽頭行代理作用有限,參與行權利義務相對獨立,參與行相對穩定,代理行職責明確。直接銀團貸款是在牽頭行的統壹組織下,借款人與各貸款行直接簽訂同壹貸款協議,根據貸款協議約定的條件和各自預先承諾的參與份額,通過委托代理行對借款人進行發放、回收和統壹管理的銀團貸款。
2.間接參與銀團貸款的轉讓方式:展期、再融資、轉讓和代理。間接銀團貸款是指牽頭行直接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單獨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隨後牽頭行將參與的貸款權轉售給其他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無需借款人事先同意,所有貸款管理工作由牽頭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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