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我國商業銀行的貸款分類方法基本沿用財政部1993頒布的《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將貸款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呆賬四類。後三種統稱為不良貸款,在國內簡稱為“壹貸超過兩貸”。逾期貸款是指逾期貸款,只要超過壹天就是逾期;呆滯是指逾期兩年或不足兩年,但已停止經營,項目下馬的貸款;壞賬是指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無法收回,需要核銷的貸款。中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大多形成了應核銷而未核銷的歷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