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其中包括對於現金交易的管理,要求金融機構在進行現金交易時,應當核實交易雙方的身份信息,並記錄相關交易信息。如果員工將獎勵取出來現金交給部門負責人,沒有進行記錄和核實身份信息,就有可能涉嫌洗錢犯罪活動,違反了反洗錢法的規定。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於獎勵發放和現金交易的管理,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和行賄犯罪活動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