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參加醫療保險的公民使用社會保障卡就醫、購藥、結算醫療費用和辦理醫療保險事務,與使用醫療保險專用(磁條)卡相同。參加醫療保險的公民原有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變,公民仍按照各省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就醫時,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自己的參保身份,並在結賬時,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4.社保卡用於辦理醫療事務,參保市民個人賬戶中的剩余金額可以結轉使用,不會因社保卡的使用而過期,參保市民不會因為換卡而損失個人賬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