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借款人挪用貸款,是指取得貸款以後,沒有按照借款申請或 借款合同 約定的資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為。如果是借款發生之後發現借款人有 挪用資金 的行為,壹般是采用實施罰息的辦法,同時要求借款人整改,歸還挪用的信貸資金。 《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 挪用資金罪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上一篇:揭陽玉湖中專和電池哪個好?下一篇:金銀貸為什麽不能直接轉給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