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最新通知提示轄內各銀行防範消費貸款風險,原則上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10年以內。而之前部分銀行最高可以發放500萬元貸款。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壹般被稱為消費貸,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指定消費用途的擔保貸款。用途包括房屋裝修、購買汽車等各類大額耐用消費品、旅遊、求學等個人生活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