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員工都沒有為公司貸款擔保的義務,這樣做應該是違法的。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