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