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辦法》第壹條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後三年內到鄉鎮(含鄉鎮)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其學費由國家補償。
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未全部償還前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