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房貸利息抵稅,壹般是指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將房貸產生的利息作為稅前減除項扣除,對扣除後的收入部分扣以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壹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