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境內從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費用,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繼續教育扣除期限不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具有職業資格的繼續教育費用,在取得相關證書當年按照3600元的定額扣除。
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並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個人,可選擇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