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符合法律規定 的前提下,可以註銷。 公安局對戶口管理具有法定職責,申請、遷移、註銷戶口是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壹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