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擔保可以是單位擔保,
也可以由第三自然人擔保。以單位為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有足夠的能力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使用第三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保證人必須有固定職業、穩定收入並能夠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保證人應提供個人工資證明,並出示本人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面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