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行為,被害人存在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為他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