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經營貸買房不違法,但是違規。經營貸款是以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是明令禁止不允許流入樓市的。壹經發現銀行會采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建議借款人不要嘗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