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購進的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進壹步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人支付的與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咨詢費、手續費、咨詢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