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貸款資金的去向。
1.檢查賬戶中的大額現金提取。
2.檢查貸款資金轉入信用卡和個人賬戶的情況。
3.檢查將貸款資金轉移到境外或與企業生產無關的單位。
(二)抵押物的存在和價值。
審計人員應與銀行人員壹起到民營企業進行現場盤點,憑抵押清單或其他權利證書核對抵押物,對抵押物的數量、新舊程度、價值進行鑒定,核實抵押物是否存在、抵押價值是否充足,從而確定損失。
(3)延伸審計調查
1.去工商部門調查企業註冊和年檢情況。
2 .向稅務機關調查企業的收入、利潤和納稅申報情況。
3 .向土地、房產等部門了解抵押物的情況。
4.查詢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情況。
5.去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局查詢企業開戶和貸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