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證並不是強制性活動。可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是否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