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二條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有意向申請貸款展期的,應主動與銀行聯系,明確具體原因,表明積極還款的意願。最好能提供暫時無力還款的證明,申請延期,銀行會綜合考慮。